施工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施工人员考核任职制度是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有效措施,是强化哈芬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
依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筑〔2004〕59号)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提高哈芬槽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 产,对建筑哈芬槽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进行考核认定。企业三类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的对象
(1) 建筑哈芬槽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哈芬槽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 经理等。
(3) 建筑哈芬槽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经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