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前款规定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使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建设主管部门应,依法给予赔。
管廊哈芬槽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通报管廊哈芬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査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该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 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法律责任
管廊哈芬槽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若有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 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向不符合安全生产管廊哈芬槽条件的建筑施T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 发现建筑管廊哈芬槽施工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擯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不依法处 理的;
(3) 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逑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